美国一联邦法官3日就哈佛大学联邦资金案作出裁决,判定特朗普政府以打击反犹主义为名冻结该校数十亿美元科研经费的行为违反美国宪法,要求政府解冻相关资金。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艾莉森.伯勒斯在一份84页的裁决中写道,联邦政府以反犹主义为幌子,对美国顶尖大学进行了有针对性、意识形态驱动的攻击。
她认为,特朗普政府的行为违反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侵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哈佛大学的言论自由权,且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关于“在任何接受联邦资助的项目或活动中”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和来源国的歧视之规定。
伯勒斯在裁决中认定,特朗普政府冻结联邦政府拨付哈佛大学的科研经费行为“武断且任性”,要求解冻相关资金。她还同意哈佛大学的请求,永久禁止联邦政府发布新的冻结资金命令。伯勒斯承认哈佛大学校园中存在反犹主义问题,但她认为“受(联邦政府)资助终止影响的研究与反犹主义几乎没有关联”。
当天的裁决意味着哈佛大学在这桩与联邦政府的官司上获得暂时胜利。美国总统特朗普7月曾在社交媒体平台“真实社交”上抨击伯勒斯,称如果她作出对联邦政府不利的裁决,政府将立即提出上诉,且能“获胜”。
易配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